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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特价商品”无“特权”  “概不退换”是霸王条款

2024-11-07 15:36:30      点击:729

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(记者薛庆元)每逢换季,特价商品不少商场都会进行促销活动,无特王条在吸引顾客购买的不退同时,也能清理一些库存,换霸但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想退换时,特价商品商家却以“特价商品不能退换”为由拒绝顾客退换货要求。无特王条那么,不退这种特价商品真的换霸不能退换吗?

近日,张女士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,特价商品售价680元,无特王条当时商店标明"换季商品概不退换"。不退3天后,换霸张女士发现羊绒衫起球严重,特价商品便将衣服送到检测机构检测,无特王条检测结果显示羊绒衫所用原料以腈纶居多。不退张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货,商家以事先申明不退换为由拒绝.无奈之下,张女士拨打12315投诉。

受理投诉后,常州市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“520党员维权小分队”展开调查。经查,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。消协工作人员当场向商家普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告知特价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。经调解,商家除向张女士道歉外,全款退费并承担了张女士垫付的检测费。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”

换季商品打折、降价等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,常州市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,“特价商品概不退换”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是无效的霸王条款,消费者不要被这种告示唬住。同时,消协告诫广大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商品及服务,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,还会损害企业商誉,得不偿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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